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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闹离婚争财产案多发 律师提醒三招保护财产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5-08-03

  据海峡导报报道 再婚老人频频爆发财产争夺战。近日,厦门法院受理了多起再婚老人闹离婚争财产的官司。

  其中,既有老人状告再婚妻子不照顾自己只管争财产的,也有再婚妻子和老人子女大打出手闹上法庭的。

  据法官介绍,老人再婚带来的遗产继承纠纷逐年增多,由于再婚家庭两辈人之间情感关系薄弱,一旦出现纠纷,很容易为钱反目成仇。

  怪事 87岁老教师起诉闹离婚

  老林今年已经87岁高龄,他原本是厦门一所重点中学的老教师。丧偶多年之后,老林日益觉得孤单,出于“老来有伴”的目的,他于十年前与吴女士在厦门登记结婚。吴女士年龄比老林小六岁。

  结婚之后,刚开始夫妻双方相处不错,但后来老林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据老林说,几年前他被查出患鼻咽癌后,生病治疗期间,再婚的妻子要求老林写一份有利于妻子的财产处分遗嘱,但老林拒绝了。

  吴女士要求立遗嘱遭拒后,又让老林签字确认其起草的《老林再婚后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说明书》,声称双方在婚姻期间,她承担了家庭大部分支出。老林说,他出于无奈只好签字。

  更让老林寒心的是,妻子为防止他去办理公证遗嘱,怕他将遗产公证给子女,不仅扣留了他所有的身份证件,而且扣留了他的工资卡和5张定期银行存款单,断了老林赖以治病的经济命脉。

  焦点 再婚老夫妻还有感情吗?

  因此,老林起诉认为,夫妻二人不仅婚后无法建立感情,甚至连婚前彼此的好感都因对方的恶行而耗尽,老林“老来有伴”的目的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老林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再婚妻子交出老林被控制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工资卡及5张前妻名下定期银行存款单。

  但吴女士答辩说,她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她还说:“老林起诉离婚是出于财产的原因,是他的女儿要争财产,才让父亲提出离婚的,因为老林曾经承诺结婚后就把房子给我。”

  吴女士还说,自从老林被确诊是鼻咽癌后,这些年来她一直悉心照顾。另外,老林前妻的存单是老林自己交给她的。因此,吴女士不同意离婚。

  判决 感情尚未破裂但财产应归还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林的离婚诉求,不过判决支持了老林的其余诉求,要求吴女士返还老林被控制的证件、工资卡及5张前妻名下的存款单。

  法院判决认为,婚后双方虽因与婚前子女的猜忌等而引起不快,但并无证据体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加强交流、进一步互相理解,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离婚诉求。

  不过,关于老林被控制的财产,法院认为,这些财产均属于老林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不管这些财产和物品是否老林本人自愿交付给吴女士,老林都有权利要求收回并恢复由其本人持有、保管的状态。

  现象调查

  再婚老人官司逐年增多

  导报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随着老人再婚数量的增大,再婚老人引发的官司也逐年增多。

  “闹到法院的再婚老人,多数都与财产有关。”法官介绍,老人再婚不排除功利性目的。因此,老年人婚姻必须面对的是财产问题,这涉及双方儿女的继承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老年人二婚婚姻很难幸福,而老年婚姻也不排除一方因为利益趋动才结婚的。

  法官提醒说,要避免这种争端,一方面,子女们如果实在不愿意将财产“送”给保姆,应在父亲或母亲在世时,依法做出明确约定;另一方面,想娶保姆或者再婚的老人,也应该事先立好遗嘱。

  律师提醒

  “三招”保护财产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提醒说,再婚老人应当采取三大举措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首先,再婚前,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其次,老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遗嘱,正确立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再婚老人在世时,也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再婚配偶与继子女之间建立和谐、团结的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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