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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三个阶段的风险把控》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5-09-08

(一)尽职调查阶段

受让方律师在该阶段的主要职责是确认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许可、批准和登记;法律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须征得第三方同意的事项;是否有特殊的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否得到法律保护;是否确定潜在的法律责任等。

具体需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即目标企业依法成立,其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真实有效以及剩余年限,年检手续已经依法办理等。目标企业主体合法,以上信息均是股权并购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前提,也是尽职调查需要了解的基本事实。

2.转让的股权合法和真实,了解目标企业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或资产拥有的权利范围及限制。

比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A公司100%股权以100万股权转让款转让予乙方。但事实上,A公司系甲方与丙方两位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只持有该公司60%股权。丙方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认定,乙方在完全可以通过查阅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或者登记的公司章程核实清楚A公司的股权结构的情况下未尽善良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因此,受让方需要就目标公司股权所属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后,因出让方的无权处分行为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进而增加自己在投资中的商业风险。

3.目标企业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以及负债情况。

如果受让方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才发现目标企业资产存在违法性,甚至出让方捏造存在资产的事实,则对于已经受让该不良资产的受让方而言,无疑是一大风险,且此种情况下,受让方也往往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4.与目标企业有关的合同内容,确定是否有特殊合同义务。

5.目标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

6.目标企业的投保情况。

7.与目标企业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

8.目标企业的负债情况。

9.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

10.目标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数、职位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

11.目标企业纳税情况。

12.与目标企业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二)合同签订、履行阶段

该阶段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股权并购协议效力的风险控制以及目标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

1.股权并购协议效力的风险控制

实践中,为了确保股权并购协议合法有效,受让方往往约定某些先决条件,即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后,并购协议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先决条件条款是并购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前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并购所需要的各种行政审批。包括产业进入审批、反垄断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转让的审批和其他的行政审批。

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因此,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转让,该转让行为在程序上则存在瑕疵。

(2)并购双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并购协议。

(3)受让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审批。

(4)所有必要的税务许可。

(5)第三方许可。比如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合作人、供应商、特许权许可方等。

(6)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从合同。可以将反映股权并购双方真实意思的股权转让合同视为主合同,将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并更登记的简易版视为从合同,以此保证主合同的一致性。

可见,只有在所有先决条件的条款都完备以后,目标企业才能进行股权的转让,因而先决条件的成立是一切并购活动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

2.目标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

为防止目标企业在并购协议签订后,企业股权正式交割前,做出某些损害受让方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可以通过要求出售方作出承诺与保证,以实现目标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在交割时基本与受让方在签订并购协议时所知悉的状况相符。

保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保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2)保证不擅自签订对目标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3)保证不无偿转让、私自转移、藏匿、私分目标企业的资产;

(4)保证不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

(5)对现有的债务,目标公司保证不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清偿;对现有的债权,目标公司保证不擅自放弃。

(6)保证不做出任何有损目标企业的形象,影响目标企业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7)其它受让方认为需要目标企业做出保证的事项。

受让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条款。

(三)股权交割阶段

交割行为主要包括交付文件、交付资产、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等一系列需要交付的环节。股权交割是出让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受让方的主要关注点,关系到股权受让方能够真正实现本次合同目的的关键步骤。该阶段受让方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资产的移交(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移交)。有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设备、厂房等财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采矿权、抵押权等权益。在确认知识产权是否已过年限,是否存在独家许可等权利限制情形等其他权利瑕疵的基础上,受让方可以要求出让方就其资产质量作出承诺,保证无隐瞒不良资产或或有债务之情形。

2.出让方各类文件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移交

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确保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移交。主要包括:

目标公司的法定登记文件(如公司章程、议事程序)、董事会决议、支付工具(如用银行汇票支付现金对价)、税务补偿保证、目标公司有能力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出让方的原始董事会记录、账簿、存货簿、股权转让登记簿和各类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印章等。

3.交割进度的控制

通过交割时间表的制定,受让方可以以此控制交割的进度,确保交割过程地不断推进。交割时间表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交割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2)交割当时应提交的各种文书证照;(3)交割时应签署的所有文件;(4)交割后所有后续行为的安排。

4.业务(包括市场、客户、营销方式、消费群体、固定客户)的移交以及人员的移交。

5.股权变更手续手续地及时办理

可以通过如下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加强股权受让方该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股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

(2)约定违反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单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股权交易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调查费等)。

(3)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4)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以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5)可以要求出让方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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