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均可以进行公证。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工资、奖金;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主要包括: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审查。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