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实在是目瞪口呆。某男子因分手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拿回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花费。计算所花费用时,男子还把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8毛钱。最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女子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
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分手了都要还么?自然不是,不要被这个新闻误导,我相信女孩子应该是出于不要和这个男孩子再有什么瓜葛才归还的钱,不然啊,恋爱期间合理的赠与都是不需要还的。
我们一般来说,恋人之间,有两类钱分手后需要还。一个就是借款,借的钱当然是要还的。恋人之间很少会写借条,所以纠纷产生经常是一方认为是借款,另一方说是赠与。所以啊,如果是借钱,不好意思写借条,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要保存好。我们遇到好多情侣出借信用卡,出借信用卡是很麻烦的,非常不建议大家这么做。老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情侣之间金钱的分寸感要自己把握。
另一个就是附条件的赠与,最常见的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有没有附条件其实很难去证明,实践中一个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判断金额大不大。比如节假日发点小红包,这种够不上以结婚为目的,但是为对方买车买房买三金,金额大,主张结婚为目的法院还是会认可的。
我看网上有人普法,说节假日如果对方给你发520,那么是赠与,不需要还,发1000那就是借款,日后需要还,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还不还还是得看恋爱期间的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