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1399-0202

您现在的位置是:南京律师网>离婚纠纷> 文章页

南京离婚律师: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23-01-09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