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十、委托律师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可以报警,请求警察的帮助。警察的出警记录会载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而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更为全面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同意律师调取出警记录,而调取询问笔录,则需要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第十一、邻里的证言。
家庭暴力发生时,可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要求其制止、劝阻、调解,并可要求制作相应书面材料。除双方当事人陈述外,家庭暴力发生时在场的亲友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第十二、加害人《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
加害人出于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第十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家庭暴力发生时,可进行录影录像。不过,它视听资料有缺陷,即对客观物质材料的依赖性极强,因为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们剪辑、编纂而失去真实性。所以,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必须经严格的审查判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后补充一点,并非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其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如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会认定构成家庭暴力。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些搜集家暴证据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