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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江浦买了一个二手房,首付30万,尚有98.5万未付。房屋产权证已过户。因我存在征信问题未能及时贷款,对方用书信催告的方式要求我在20日内付清尾款,还有两天即将到期。我已经用其它方式向银行贷款95万,正在审核,即将通过放款。请问,对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吗?对方20日的限定有效么?在购房合同上,对于尾款是这样约定的,于2016年放款日结清。
您好,如果过了合理催告期仍未付清余款,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