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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由是一块小面积的国有土地的合作开发,对方是省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由他们出地,并招商我方进行出资建设,原定是我方可在项目建成后用于商业功能,但,由于对方及政策变动,导致目的未能实现,我方与对方进行了相关诉讼,目前是案件一、二审我方均败诉,我方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请教刘律师还有办法能解救我方走出困境。
您好,只能到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